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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158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10 日

法官蕭清清

上訴人
高睿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聯合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8158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1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清清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家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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