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1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10 日
- 當事人高睿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158號 上 訴 人 高睿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聯合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8158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1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0 日書記官 林家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