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7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33號

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30 日

法官方祥鴻黃鈺純王沛元

上訴人
江聿即臺北市私立華菂幼兒園

江道生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祭祀公業鄭守義公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11年2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該上訴人就本院第一審判決主文第一項:「確認原告就坐落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上,臺北市工務局56營字第51號營造執照及57使字第724號建築物使用執照所示,即整編後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1樓),面積104.9平方公尺,構造為加強磚造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所有權存在。」部分聲明不服,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前經本院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557,524元(見本院卷二第473-475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4,36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方祥鴻

   法 官 黃鈺純

                  法 官 王沛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顏莉妹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33號於民國 111 年 03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不當得利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