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2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23 日
- 當事人誌元股份有限公司、鄭軒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257號 上 訴 人 誌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軒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22日判決上訴人全部 敗訴,上訴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經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176萬5,89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萬3,36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佳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陳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