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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286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8 日

法官鄧晴馨

原告
曾煥棨
訴訟代理人
吳讚鵬律師

上列原告因清償債務事件,聲請對被告中兆匯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等發給支付命令(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8531號),經被告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民國109年9月23日以109年度重訴字第369號裁定移送本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萬0,300元,扣除原告聲請支付命令繳納之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6萬9,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鄧晴馨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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