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2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08 日
- 當事人曾煥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286號 原 告 曾煥棨 訴訟代理人 吳讚鵬律師 上列原告因清償債務事件,聲請對被告中兆匯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等發給支付命令(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8531 號),經被告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民國109年9月23日以109年度重訴 字第369號裁定移送本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7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萬0,300元,扣除原告聲請支付 命令繳納之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6萬9,80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 ,逾期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書記官 林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