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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4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30 日
  • 法官
    林春鈴蘇嘉豐王沛元

  • 當事人
    林清軒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468號 上 訴 人 林清軒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力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對於民國109年10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聲明不服,提起 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上訴人聲明不服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0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春鈴 法 官 蘇嘉豐 法 官 王沛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賴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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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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