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6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24 日
- 當事人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王人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695號 原 告 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人正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 黃豐玢律師 吳宛亭律師 被 告 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新欽 訴訟代理人 熊克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票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書記官 陳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