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804號
- 上訴人
- 玉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仁嫣
- 上訴人
- 江文國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吳文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玉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美金1,209,562元,依本件民國109年6月18日起訴時之中央銀行收盤匯率29.655計算,折合新臺幣35,869,56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91,484元。上訴人江文國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美金72,045元,依起訴時匯率折合新臺幣2,136,49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3,279元。上訴人均未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