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8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居間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15 日
- 法官姜悌文
- 法定代理人廖萬隆
- 原告傅家增
- 被告春保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846號 原 告 傅家增 訴訟代理人 林天麟律師 林殷廷律師 被 告 春保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萬隆 訴訟代理人 曾郁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居間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6月10日上午9時50分, 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5 日書記官 陳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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