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號聲 請 人 膳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憲鎧 代 理 人 林淑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20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2月17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秋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書記官 黃國焜 ┌───────────────────────────────────────┐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號│ ├──┬─────────┬────────┬──────┬────┬─────┤ │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001 │孕學林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博愛分行│108年7月5日 │77,680元│BLH0012945│ └──┴─────────┴────────┴──────┴────┴─────┘ (幣別:新臺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