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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024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26 日

法官杜慧玲

聲請人
未來方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文振
代理人
劉文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4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玉瓊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024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編號 1 唐麗文化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陳碩偉 凱基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108年4月15日 186,900元 AP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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