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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0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21 日

法官邱于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03號

聲請人
楊美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420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03號│├──┬────────┬──────┬─────────┬──┬───┤│編號│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單位數│├──┼────────┼──────┼─────────┼──┼───┤│001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元大多多證券│05-D4-01-031680-0 │1 │1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信託基金│ │ │ │├──┼────────┼──────┼─────────┼──┼───┤│002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元大多多證券│05-D4-01-031681-5 │1 │1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信託基金│ │ │ │├──┼────────┼──────┼─────────┼──┼───┤│003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元大多多證券│05-D4-01-031682-1 │1 │1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信託基金│ │ │ │├──┼────────┼──────┼─────────┼──┼───┤│004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元大多多證券│05-D4-01-031683-0 │1 │1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信託基金│ │ │ │├──┼────────┼──────┼─────────┼──┼───┤│005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元大多多證券│05-D4-01-031684-0 │1 │1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信託基金│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于真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邱美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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