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042號
- 聲請人
- 日商點子膠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埴渕修世
- 代理人
- 許博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4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042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編號 備註 1 精采公關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孔誠志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西松分行 109年1月10日 102,375元 DL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