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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042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林振芳

聲請人
日商點子膠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埴渕修世
代理人
許博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4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振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蔡汶芯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042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編號 備註 1 精采公關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孔誠志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西松分行 109年1月10日 102,375元 DL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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