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0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31 日
- 當事人日商點子膠囊股份有限公司、埴渕修世、許博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042號 聲 請 人 日商點子膠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埴渕修世 代 理 人 許博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4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振芳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蔡汶芯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042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編號 備註 1 精采公關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孔誠志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西松分行 109年1月10日 102,375元 DL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