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1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10 日
  • 法官
    劉娟呈
  • 法定代理人
    唐伯龍

  • 原告
    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100號 聲 請 人 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伯龍 訴訟代理人 周育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4 月28日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526 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 年8 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娟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周慈怡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擔當付款人 發票日 到期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本票編號 1 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唐伯龍 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 108年7月23日 未登載 540,000元 AA0000000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