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3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12 日
- 當事人黃月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318號 聲 請 人 黃月英(即廖新文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黃月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書記官 王怡茹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318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1 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 1 1000 2 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0000- 1 800 3 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0 1 453 4 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082NR0000000-0 1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