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4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27 日
- 當事人楊健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434號 聲 請 人 楊健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8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2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汪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書記官 洪仕萱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43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1 和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14053~14057 仟股 5 5000 2 和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315 不定額股 1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