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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93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21 日

法官石珉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93號

聲請人
滿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南舟
代理人
林雨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查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4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 月20日屆滿(因末日109 年1 月18日為假日順延),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93號│├──┬──────────┬───────┬──┬──┤│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0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D-437611-2│1 │1000│└──┴──────────┴───────┴──┴──┘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石珉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徐嘉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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