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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28 日
  • 法官
    唐玥
  • 法定代理人
    陳逸杰

  • 原告
    綠活人資有限公司法人湯德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31號聲 請 人 綠活人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逸杰 代 理 人 湯德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348號公 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唐 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書記官 趙盈秀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231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雙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中崙分行 108年4月20日 76,440元 NN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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