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55號聲 請 人 安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瑋鋼 代 理 人 王新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59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2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唯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鞠云彬 ┌─────────────────────────────┐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255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欣聯建設│華南商業│108年4月│67,259元 │ND5590949 │ │ │開發股份│銀行和平│16日 │ │ │ │ │有限公司│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