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8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55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27 日

法官王唯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55號

聲請人
安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瑋鋼
代理人
王新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59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2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255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欣聯建設│華南商業│108年4月│67,259元 │ND5590949 ││ │開發股份│銀行和平│16日 │ │ ││ │有限公司│分行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唯怡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鞠云彬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