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5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55號
- 聲請人
- 安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瑋鋼
- 代理人
- 王新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59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2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255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欣聯建設│華南商業│108年4月│67,259元 │ND5590949 ││ │開發股份│銀行和平│16日 │ │ ││ │有限公司│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