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0號
- 聲請人
- 施淑娟
- 代理人
- 施美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270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0號│├──┬────────────┬───────┬──┬───┤│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0001│台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X0000018-3 │1 │80 │├──┼────────────┼───────┼──┼───┤│0002│台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0000441-2 │1 │1000 │├──┼────────────┼───────┼──┼───┤│0003│台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0000438-7 │1 │1000 │├──┼────────────┼───────┼──┼───┤│0004│台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0000439-8 │1 │1000 │├──┼────────────┼───────┼──┼───┤│0005│台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0000440-1 │1 │1000 │├──┼────────────┼───────┼──┼───┤│0006│茂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E0000998-0│1 │10000 │├──┼────────────┼───────┼──┼───┤│0007│茂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E0000989-9│1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