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30號聲 請 人 台灣穗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哲彥 代 理 人 莊靜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7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2 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8 日書記官 沈世儒 ┌────────────────────────────────┐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30 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 │001 │肯友股份│華南商業│108年10月3日│2,308,719元 │JE3864326 │ │ │有限公司│銀行城東│ │ │ │ │ │ 陳貴寶│分行 │ │ │ │ ├──┼────┼────┼──────┼──────┼─────┤ │002 │肯友股份│華南商業│108年10月2日│293,664元 │JE3864297 │ │ │有限公司│銀行城東│ │ │ │ │ │ 陳貴寶│分行 │ │ │ │ ├──┼────┼────┼──────┼──────┼─────┤ │003 │肯友股份│華南商業│108年10月2日│14,683元 │JE3864298 │ │ │有限公司│銀行城東│ │ │ │ │ │ 陳貴寶│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