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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5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30 日

法官洪文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5號

聲請人
陳幸宇(即陳百佑之繼承人)
聲請人
陳宏宇(即陳百佑之繼承人)
兼前列二聲請人
共同法定代理人
張曉芬(即陳百佑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一0八年度司催字第一三一七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公告網頁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一0八年度司催字第一三一七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一0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5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0001│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0-ND-0009034-2│ 1 │1000│├──┼──────────┼────────┼──┼──┤│0002│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0-ND-0009035-4│ 1 │1000│├──┼──────────┼────────┼──┼──┤│0003│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0-ND-0009036-6│ 1 │1000│├──┼──────────┼────────┼──┼──┤│0004│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0-ND-0009037-8│ 1 │1000│├──┼──────────┼────────┼──┼──┤│0005│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0-ND-0009265-1│ 1 │1000│├──┼──────────┼────────┼──┼──┤│0006│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0-ND-0009266-3│ 1 │1000│├──┼──────────┼────────┼──┼──┤│0007│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0-ND-0009858-1│ 1 │1000│├──┼──────────┼────────┼──┼──┤│0008│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0-ND-0009859-3│ 1 │1000│├──┼──────────┼────────┼──┼──┤│0009│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0-ND-0009860-0│ 1 │1000│├──┼──────────┼────────┼──┼──┤│0010│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0-ND-0012743-2│ 1 │1000│└──┴──────────┴────────┴──┴──┘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文慧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顏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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