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64號聲 請 人 菖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賀凱 代 理 人(兼送達代收人) 徐美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支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75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2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 陳立俐 ┌───────────────────────────────┐ │附表: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億欣營造股│元大商業│107年12月 │12,369元 │ABD1046864│ │ │份有限公司│銀行敦化│31日 │ │ │ │ │ 徐柏輝 │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