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42號
- 聲請人
- 劉美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9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3 月30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08年度司催字第195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01 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0000-0 1 100 0002 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1 220 0003 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000-0 1 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