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6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25 日
- 當事人馬述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688號 聲 請 人 馬述康 馬述壯 益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祥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2人之 法定代理人 張仙平 聲 請 人 美克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美克森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馬紹祥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豐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5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江春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書記官 林鈞婷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688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東姓名 發行日(民國)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01 康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張仙平 89年5月17日 89-NX-000002 1 160,000 0002 康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馬紹祥 89年5月17日 89-NX-000001 1 50,000 0003 康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馬述康 89年5月17日 89-NX-000006 1 45,000 0004 康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馬述壯 89年5月17日 89-NX-000007 1 45,000 0005 康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益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9年5月17日 89-NX-000003 1 45,000 0006 康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祥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9年5月17日 89-NX-000004 1 45,000 0007 康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美克森企業有限公司 89年5月17日 89-NX-000005 1 110,000 0008 康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益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9年7月19日 89-NX-000001 1 305,000 0009 康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祥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9年7月19日 89-NX-000002 1 305,000 0010 康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美克森企業有限公司 89年7月19日 89-NX-000003 1 8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