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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7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
    林祐宸

  • 當事人
    羅德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795號 聲 請 人 羅德傳 訴訟代理人 羅德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3號公示催 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5月4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故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祐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李云馨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525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001 福盈科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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