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8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30 日
- 當事人濟生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蘇東茂、陳照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802號 聲 請 人 濟生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東茂 代 理 人 陳照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345號公示催 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5月4日屆滿(公告日期 為108年10月2日,申報權利期間屆滿日原為109年5月2日, 適逢週六例假日,故屆滿日以休息日完結之次日為準),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牧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周芳安 附表: 108年度司催字第1345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康科特股份有限公司劉靜怡 永豐商業銀行西松分行 109年1月10日 172,595元 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