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5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802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蔡牧容

聲請人
濟生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東茂
代理人
陳照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3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5月4日屆滿(公告日期為108年10月2日,申報權利期間屆滿日原為109年5月2日,適逢週六例假日,故屆滿日以休息日完結之次日為準),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牧容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周芳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08年度司催字第1345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康科特股份有限公司劉靜怡 永豐商業銀行西松分行 109年1月10日 172,595元 0000000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