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8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14 日
- 當事人東訊股份有限公司、劉兆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880號 聲 請 人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兆凱 訴訟代理人 董顯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6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薛嘉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何明芝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880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東岱股份有限公司 日商瑞穗銀行 108年12月1日 23,273元 NO.0000000 002 東岱股份有限公司 日商瑞穗銀行 109年1月1日 19,373元 NO.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