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14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0年度勞小字第48號

給付工資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14 日

法官林瑋桓

原告
傅千芝
訴訟代理人
陳品豪
被告
鴻大營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韋益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4,666元,及自民國110年5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74,666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其於民國108年12月18日與被告簽訂勞動契約,經被告派遣自109年1月1日起至訴外人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在員工診所檢驗室擔任醫檢師,約定薪資每月新臺幣(下同)40,000元,應於次月10日發放。嗣原告於110年1月1日因緊急剖腹生產,向被告報請產假8週至110年2月25日。詎被告以其與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間契約狀態未定,拒絕給付產假期間即110年1月1日至同年2月25日之工資,經原告寄發電子郵件詢問及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未果,爰依兩造間勞動契約及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2項前段規定,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74,66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經查:

㈠按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查,原告主張上情,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勞動契約書、兩造電子郵件、中華民國勞資關係服務協會勞資爭議調解紀錄、薪資帳戶交易明細等件為證,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爭執或否認原告之主張,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同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即應視同自認原告之主張,是原告前揭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從而,原告得請求110年1月1日至110年2月25日產假期間工資74,666元(即月薪40,000元÷30天×56天),應予照准。

㈡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1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原告主張發薪日為次月10日乙節,有勞資爭議調解紀錄、薪資帳戶交易明細為佐(院卷第31頁、第113至117頁),被告應分別於110年2月10月、3月10日給付上月工資,原告請求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算法定遲延利息部分,即有理由。

五、從而,原告依兩造間勞動契約關係及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2項前段規定,訴請被告給付工資74,66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0年5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院卷第57頁送達證書參照),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按法院就勞工之給付請求,為雇主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前項情形,法院應同時宣告雇主得供擔保或將請求標的物提存而免為假執行,勞動事件法第44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免為假執行。

七、本件係小額訴訟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436條之19第1項規定,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時,併確定訴訟費用額為1,000元,由敗訴之被告負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上訴狀內應記載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者。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林瑋桓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江慧君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小…」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