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85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16 日
- 法定代理人康信豊
- 原告大信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853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大信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康信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麗麒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相對人究為「麗麒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抑或「霖園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若為後者,請具狀更正。 二、請提出聲請人與霖園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3月簽訂之「板橋區藏悅案」工程承攬合約書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