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875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8753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昌修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誠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一塵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仟伍佰參拾捌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請求金額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1 新臺幣16,920,000元 自民國108年11月6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5 2 新臺幣8,460,000元 自民國109年1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