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10 日
- 法官蔡政哲
- 法定代理人陳耀乾、李守文
- 原告陽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尚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15號 原 告 陽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耀乾 訴訟代理人 彭玉華律師 吳春美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呂芷誼 被 告 尚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守文 訴訟代理人 曾林森 涂文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8月22日下午2時45分, 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0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0 日書記官 周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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