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15號
- 原告
- 陽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耀乾
- 訴訟代理人
- 彭玉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春美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呂芷誼
- 被告
- 尚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守文
- 訴訟代理人
- 曾林森
涂文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8月22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建字第15號
涂文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8月22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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