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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161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4 日

法官林春鈴

原告
勝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盈甄
訴訟代理人
周威君律師
被告
環揚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希聖
訴訟代理人
陳思宏律師

劉祐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8月2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應於3週內具狀補正如附件所列事項,並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到院,暨將書狀繕本自送對造,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林春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廖昱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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