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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第2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24 日
  • 法官
    林春鈴
  • 法定代理人
    曹永安

  • 原告
    高正剛姚克剛
  • 被告
    陳富泉永興勝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269號 原 告 高正剛 姚克剛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朱治國律師 被 告 陳富泉 訴訟代理人 沈鴻君律師 楊偉奇律師 被 告 永興勝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永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有應再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6月6 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請兩造於113年5月24日前具狀針對附件所列問題為陳述,並將書狀繕本逕送對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林春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書記官 廖昱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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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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