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2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24 日
  • 法官
    郭思妤
  • 法定代理人
    陳詩縈

  • 原告
    日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260號 原 告 日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詩縈 訴訟代理人 洪秀峯律師 陳冠年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京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28萬257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萬317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如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4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4 日書記官 程美儒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