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2247號
- 原告
- 台灣安衛環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昀融
上列原告與被告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價金等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57萬4,446元〔計算式:美金56,070元×原告起訴之日即民國110年10月29日臺灣銀行牌告現金賣出匯率28.08=新臺幣1,574,44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新臺幣1,000,000元=新臺幣2,574,44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萬6,54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