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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08 日
  • 法官
    陳智暉
  • 法定代理人
    葉志瑞

  • 上訴人
    麗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034號 上 訴 人 麗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志瑞 訴訟代理人 吳存富律師 林品君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鳳梨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0年10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82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書記官 陳嬿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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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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