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5965號
- 原告
- 中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明德
- 訴訟代理人
- 李成功律師
- 被告
- 聯陞電信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仁宇
- 訴訟代理人
- 曾允斌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凱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本件尚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三、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