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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3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04 日
  • 法官
    陳彥君
  • 法定代理人
    郭加泳

  • 當事人
    互貴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359號 上 訴 人 互貴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加泳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間110年度訴 字第6359號給付貨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36萬2,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 萬6,69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彥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書記官 吳昭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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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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