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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5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租賃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03 日
  • 法官
    鄧晴馨

  • 當事人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張陳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577號 原 告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榮廷 訴訟代理人 孫德至律師 廖家伶律師 被 告 張陳緣 訴訟代理人 李育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租賃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   日書記官 林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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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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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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