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國字第12號
- 原告
- 呂宜君
- 原告
- 陳慧敏
- 原告
- 曾淑婷
- 原告
- 孫嘉平
- 原告
- 林建輝
- 原告
- 林莉宜
- 原告
- 秦興和
- 原告
- 蔣錦雄
- 訴訟代理人
- 林家慶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思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周育姍律師
- 被告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藍舒凢
- 訴訟代理人
- 陳宏兆律師
- 被告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法定代理人
- 張凱堯
- 訴訟代理人
- 黃旭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柏辰律師
- 被告
- 瑞健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孫瑞均
- 被告
- 嘉邑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有發
- 訴訟代理人
- 林育生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雅慧律師
朱峻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9月15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