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109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龍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凱莉(KELLY LEE)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展揚企業社
- 代表人
- 林倩如
- 原告
- 沅陞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國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4,838,491元(3,710,703+1,127,788),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73,37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