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994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09 日

法官李家慧

原告
魏美娜
訴訟代理人
尹 良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建豪律師
被告
兆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煥智
被告
曹鵬山
被告
吳家康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芝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月12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應於民國111年11月30日以前就【㈠原證6、12、19支票上所蓋用「兆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大小章是否為該公司留存於「陽信銀行基隆分行第000000000號支票帳戶」、「陽信銀行三重分行第000000000號支票帳戶」之帳戶印鑑章?㈡如有疑義,請具狀向本院聲請查詢暨查詢內容,並表明願意負擔查詢費用】之事項,具狀向本院表示意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王怡茹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