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0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25 日
- 法官趙德韻
- 原告朱鎮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098號聲 請 人 朱鎮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趙德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書記官 何嘉倫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098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1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 1 700 2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1 140 3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1 140 4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1 134 5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 1 83 6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 1 28 7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1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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