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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735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李家慧

聲請人
騰邦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振富
訴訟代理人
林建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2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怡茹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735號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發 票 日 (民國) 到 期 日 (民國) 金 額 (新臺幣) 利 息 付款地   001 堡勝通運有限公司、謝模盛、張汴、何玉霞 太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或其指定人   90年6月26日   未記載   1,368,000元 自到期日起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付 臺北市○○○路0段000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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