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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71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范雅涵

聲請人
徐趙琪
法定代理人
徐學義
法定代理人
趙文瑜
代理人
楊佳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26日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7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2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范雅涵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政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發行公司:功文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種類 股票號碼 股票張數 股票股數 普通股 77-NB-000008~10 3 30 普通股 86-NC000001~4 4 400 普通股 88-NC-0000000~104 2 200 普通股 93-NC-0000000~30 11 1,100 普通股 93-NC-0000000~42 3 300 普通股 93-NC-0000000~483 2 200 合計  25 2,230 
發行公司:親職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種類 股票號碼 股票張數 股票股數 普通股 100-ND-0000000~11 6 6,000 普通股 100-NX-0000000 1 183 合計  7 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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