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補字第2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25 日
- 當事人陳國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補字第225號 抗 告 人 陳國章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香港商瑞全有限公司間110年度勞補字第225號給付工資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5月3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之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5 日勞動法庭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鍾尚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