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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08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02 日
  • 法定代理人
    李泰興

  • 原告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086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法定代理人 李泰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合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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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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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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