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08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30 日
- 當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明献、周柏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086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代 理 人 周柏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雅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蓓珂股份有限公司)、呂紹業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 ,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