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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086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30 日

聲請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代理人
周柏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雅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蓓珂股份有限公司)、呂紹業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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