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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8534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6 日

聲請人
即債權人
大信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康信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麗麒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相對人究為「麗麒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抑或「霖園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若為後者,請具狀更正。

二、請提出聲請人與霖園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3月簽訂之「板橋區藏悅案」工程承攬合約書影本。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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