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21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09 日
- 當事人蔡克寒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2133號 聲 請 人 蔡克寒(即蔡吳文珍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提出之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遺產分割協議書股數為149股,而股票發行公司簽章出具之股票掛失通知函股數 為470股,請重新提出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內容不得塗改 ,股票總股數不得少於股票掛失函總股數)。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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